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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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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十堰地域是我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县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五帝时期(距今约5000年左右)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等五帝时期,十堰地域初为三苗亦称有苗族的领地,《吕氏春秋·召类篇》云:“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汉学堂丛书·六韬》云:“尧与有苗战于丹水之浦”。尧舜时期,十堰地域为尧的儿子丹朱的流放地和封地,丹朱建房国,亦名房子国。《世本·帝系》云:尧取散宜氏之子,谓之女皇,女皇生丹朱。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后稷方帝朱于丹水。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帝使后稷放帝子于丹水;……帝子丹朱避舜于房陵,舜让,不克,朱遂封于房,为虞宾。房国是我国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封国。
  
  夏(约公元前21世纪——约公元16世纪)夏代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市属豫州。《尚书·禹贡》云:华阳、黑水惟梁州……荆、河惟豫州。有古房国。
  
  商(约公元前16世纪——约公元前11世纪)商代十堰地域是古代部落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国、彭国、微国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尚书·牧誓》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等西土八国随武王伐纣。其中庸、彭、微居住在十堰地域,濮国北部边界达大巴山东段的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南部边境。庸国中心在今竹山县西南堵河边的田家坝镇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区在今房县城区地域,微国中心区在今张湾区堵河边的黄龙镇附近。
  
  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十堰地域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国、微国、麇国、钖国、绞国、均国等。庸国占竹山县及以西至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区黄龙镇地区,钖国和麇国中心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区在丹江口市的习家店镇地区,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市与河南省浙川县的交界处。
  
  东周[春秋、战国](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春秋时期初期十堰地域仍有庸国、钖国、麇国、绞国、均国存在。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先后灭掉十堰地域诸国,十堰地域属楚国。《左传·文公》:“十一年(前616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败麇师于防渚(今房县)”;“潘崇复伐麇,至于钖穴”。《左传·文公十六年》(前611年)云:“庸人率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左传·桓公十一年》(前701年)云:“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左传·桓公十二年》(前700年)云:“楚伐绞,军其南门。……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伏)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公元前701年绞国助郧伐楚,第二年,楚便灭了绞国。
  
  楚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今陕西安康市),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战国策·秦武王谓甘茂曰》云:“臣闻张仪西併巴蜀之地、北取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史记·张仪列传》:“秦齐共攻楚,斩首八万,杀屈匄,遂取丹阳、汉中之地”。《战国策·楚怀王拘张仪》:“奉以上庸六县为汤沐邑”。《史记·秦本纪》云:秦惠文王后十三年(前312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虏其将屈匄。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秦本纪》又云:“昭襄王三年(前304年),王冠。与楚王会黄棘,与楚上庸”。由此可考,楚于公元前611年前后灭庸、麇后,十堰地域属楚,有上庸六县。按后代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疑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
  
  战国时期十堰地域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地域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地域终属秦。武当县境有均陵邑。《史记·苏秦列传》苏代传有:“残均陵”。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云:“均陵在南阳,盖今均州”。今考,均陵应在今丹江口市与河南省淅川县交界的水库区。
  
  秦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今考证有四十六郡)。十堰地域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由汉承秦制推定: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乡东丰村地区),武陵县(县治今竹溪县县河镇一带),上庸县(县治今竹山县田家坝镇北坝),长利县(县治今郧西县观音镇一带)属汉中郡。长利县(有郧关,在今郧县城西北汉江边附近),秦汉中郡治在今陕西省安康市北汉水边。武当县(县治在今丹江口市均县镇汉水边)属南阳郡。南阳郡治宛。(今河南省南阳市城区。一说,《史记·秦本纪》唐张守节正义注:南阳及上迁之穰,皆今邓州也。)
  
  西汉汉初承秦制。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改雍州曰凉州,改梁州曰益州。十堰地域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郡治西城,今陕西安康市)辖十二县,其中十堰地域有房陵县、钖县、武陵县、上庸县、长利县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郡治宛,今河南南阳市)辖三十六县,其中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
  房陵县,治所在今房县。
  
  钖县,治所在今郧县五峰乡。清《读史方舆纪要》云:“钖城,在郧阳府西界,古麇国地,春秋时曰钖穴,文公十一年(公元前616年),潘崇伐麇,至于钖穴是也。汉为钖县。”五峰有钖穴山。
  
  长利县,治所在今郧西县天河中段的观音镇。北魏《水经注》云:“甲水(今郧西夹河)又东,右入汉水……汉水又东经魏兴郡之钖县故城北,为白石滩。县故《春秋》之钖穴地也,……汉水又东经长利谷南,入谷,有长利故城,旧县也。”唐《元和郡县图志》云:“丰利县,东至均州二百四十里,本汉长利县之地也,理在长利川,故以为名。南朝宋于此侨置南上洛郡,属梁州。后魏文帝改南上洛郡为丰利郡,又立丰利县。……汉水南去县(丰利县)二十里。”此证汉长利县治在今郧西县观音镇一带。
  
  上庸县,治所在今竹山县田家坝镇的北坝地区。北魏《水经注》云:“堵水出建平郡界故亭谷,东历新城郡……堵水之旁有别溪……又有白马山,侧水谓之白马寨,堵水又东北经上庸郡,故庸国也。城三面际水。”唐《元和郡县图志》云:“白马山寨,在竹山县西南三十五里。”《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释:“上庸县,春秋楚置,治所在今竹山县西南四十里堵水北岸。”综合认定上庸县治在今田家坝镇之北坝。
  
  武陵县,治所在今竹山县与竹溪县交界处的竹溪县县河镇一带。清《读史方舆纪要》云:“武陵城,竹山县西五十里,汉县,属汉中郡,后汉废。”民国杨守敬《晋地理图》定武陵县在竹溪县东。《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定在竹山与竹溪二县交界处。
  武当县,西汉县治在今丹江口市均县镇旁汉水边的关门岩东,南朝宋时移理距旧县北三里关门垭北的延岑城,唐显庆四年(唐高宗659年)徙旧治。唐《元和郡县图志》载:“武当县,本汉旧县,属南阳郡。后汉初,延岑起兵于此,后遂空废。宋元嘉末,移县理延岑城。”唐杜佑曰:“武当郡城,东汉初延岑所筑,世亦谓之延岑城。”五代时《旧唐书》作者刘昫云:“武当县,旧治延岑城,唐显庆四年(659年)移今治,去旧城三里。”后武当县治即均县治所。
  
  东汉东汉基本承西汉建制,划全国为十二部州。

十堰地域仍分属益州汉中郡和荆州南阳郡。十堰地区有上庸县、房陵县、钖县、武当县。武当县属荆州之南阳郡(治宛)。钖县、上庸县、房陵县属益州之汉中郡(治南郑,今陕西汉中市)。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
  
  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初为房陵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后改为魏兴郡,治今安康市)之钖县,南阳郡(初治襄阳)之武当县。
  
  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取汉中,破张鲁。时申耽据上庸,遣使至汉中降。操因其据地为上庸郡,以耽为太守,又于钖县置都尉。二十四年(219年),刘备遣孟达攻房陵、上庸,耽降蜀,刘备加耽为征北将军,领上庸太守,封郧乡侯如故。(据裴松之注引《魏略》、《三国志·刘封传》)
  
  三国曹魏将其全境划分为十二州,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州治初襄阳,后徒宛即今南阳市),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上庸郡(郡治今竹山县西南田家坝填北坝)辖区有上庸县(附郭)、北巫县(今竹山县柳林乡白河口一带)、武陵县(今竹溪县县河镇一带),建始县(今张湾区黄龙镇)。《宋书》云:“魏立曰建始、晋武改微阳”。新城郡(郡治今房县)辖区有房陵县、昌魏县(今房县东南与保康县交界处)。南乡郡(今河南淅川县之丹江、淅水交汇处丹江口库区)之武当县(侯相),魏兴郡(治今安康市)之钖县。《晋书·地理志》云:“……其南阳、江夏、襄阳、南乡、魏兴、新城、上庸七郡属魏之荆州。及武帝(晋武帝)平吴,……改南乡为顺阳郡”。可证南乡郡为魏置,辖武当县。
  
  晋西晋将全国划分为十九州,东晋划分为二十二州,十堰地区属荆州之上庸郡、新城郡、魏兴郡和顺阳郡辖地。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宋书》:晋武帝太康五年改钖县为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
  
  上庸郡辖上庸、安富(今房县姚坪一带)、北巫、武陵、微阳等县;新城郡辖房陵、昌魏等县;魏兴郡(治今陕西安康)辖钖县、长利、郧乡等县;顺阳郡(改魏之南乡郡置,治今丹江与淅水交汇处库区)所辖有武当县。
  
  有关钖县、长利县、郧乡县的建置变更情况,《宋书》云:“晋武帝太康五年(284年)改钖县为郧乡县”。《宋书》又云:“钖县令,前汉长利县,属汉中,后汉省,晋武帝太康四年复立,属魏兴。五年,改长利为钖”。由是可认定郧乡、钖县均为太康五年改立,并将长利县移治故钖县地,钖县移治郧关、改为郧乡县。即晋武太康五年后,该域只有郧乡县和钖县。公元350年至394年间十堰地区各郡县属十六国之前秦。本地域有上庸郡和新城郡及所辖诸县。前秦灭于后秦,后秦于公元417年灭于东晋。
  
  南北朝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除外,北周辖全境)
  
  宋宋划分全境为二十三州。十堰地域分属梁州(治今汉中市)与荆州(治今江陵)管辖。
  
  十堰地域有六郡十七县。即始平郡、新城郡、新兴郡、上庸郡、南上洛郡、北上洛郡和平阳县、始平县、武功县、武当县、郧乡县、钖县、吉阳县、房陵县、昌魏县、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新安县、上洛县、北上洛县。
  
  梁州所辖十堰地域郡县有:始平郡(治武当县)、平阳县、始平县、武功县。魏兴郡(治今安康市)之郧乡县(治今郧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新兴郡(治今竹溪与平利交界处蒋家堰一带)之吉阳县(附郡治)。新城郡(治今房县)之房陵县、昌魏县。上庸郡(治今竹山县田家坝北坝)之上庸县(附郡治)、安富县(今房县姚坪一带)、北巫县(今竹山县柳林乡白河口一带)、武陵县(今竹溪县河镇一带)、微阳县(今张湾区黄龙镇一带)、新安县(今竹溪县新州乡一带)。南上洛郡(治今郧西县观音镇,侨置郡)之上洛县(附郡治)。北上洛郡(侨置郡,治今郧西县上津镇)及北上洛县。荆州所辖十堰地域的郡只一个,即始平郡(治武当,侨置郡,今丹江口均县镇汉江边关门垭的延岑城)。始平郡辖武功县、始平县(侨置县)、平阳县(《宋书》曰侨县)、武当县(侯相,附郡治)。唐《元和郡县图志》云:“武当,本汉旧县,后汉初,延岑起兵于此。后空废。南朝宋元嘉末,移县理延岑城)。
  
  此外,考新城郡还有上粉县、魏兴郡还存在堵阳县。《水经注》云:“汉水又东过堵阳县。堵水出自上粉县,北流注之……有粉水,县居其上,故曰上粉县”。而《汉书》、《晋书》、《宋书》等无此县记载。明、清《水经注》作注疏的学者认为上粉、堵阳二县应为汉末或曹魏时置,旋置旋废。今武汉大学考古系教授王然先生在堵河口的韩家洲发掘出的汉砖刻有“堵阳”字样,认为堵阳县为汉置。堵阳县在今堵河口一带,上粉县在今房县东南部古粉水河边。
  
  南齐南齐分全国为二十三州。十堰地域属梁州、雍州辖地。地域有五郡十五县。即有上庸郡、南上洛郡、北上洛郡、齐兴郡、始平郡和上庸县、武陵县、北巫县、微阳县、新丰县、吉阳县、南上洛县、北上洛县、郧乡县、钖县、安富县、武当县、武阳县(亦称武功县)、始平县、平阳县。
  
  梁州南新城郡所领六县中本地域有房陵县(郡治)、昌魏县。上庸郡所领九县中,本地域有上庸县(郡治)、武陵县、北巫县、微阳县、新丰县、吉阳县。南上洛郡所领六县中,有南上洛县(附郡治,今郧西观音镇)。北上洛郡所领十三县中,本地域有北上洛县(附郡治,今郧西县上津镇)。齐兴郡(郡治今郧县)所领六县中,本地域有郧乡县(附郡治)、钖县、安富县(今郧县东与丹江口市交界处汉江边)。
  
  雍州(治襄阳,即南雍州)始平郡(治武当县)有武当县、武阳县、始平县、平阳县。
  
  梁梁分全国为一百零七州。十堰地域建置有:新城郡、岐州、上庸郡、南洛州、南上洛郡、始平郡、兴州、甲郡和大洪县、安城县、新丰县、上津县、上甲县、郧乡县、武当县。
  
  新城郡(治房陵),改房陵为岐州,大洪县(今房县与保康县交界处)。上庸郡(治上庸),析上庸县地置安城、新丰二县,安城即今竹山县治,新丰县治故上庸。改北上洛郡(治今郧西县上津镇)置上津县、寻又改为南洛州。梁置甲郡(治所今郧西夹河镇一带),有上甲县(今郧西夹河镇一带)。南上洛郡(治今郧西县观音镇一带)。齐兴郡(治郧乡县)有郧乡县。始平郡(治武当县)有武当县。二郡初为南齐置,后改始平郡为兴州。
  
  西魏梁侯景之乱后,即梁之548年至557年间,十堰地域为西魏侵占,属西魏。西魏分全境三十州。改房陵郡之岐州为光迁国,大洪县不变。改上庸郡之安城县曰竹山县,置罗州。改新丰县仍为上庸县,改南洛州为上州,又以上津置东梁州。改南上洛郡为丰利县(治所今郧西县观音镇一带)。唐《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丰利县,东至州(均州)二百四十里。本汉长利县之地也,理在长利川故以为名。汉水,南去县二十里。”改始平郡为武当郡,郧乡县属焉。
  
  北周北周代西魏,分全境二百十一州。十堰地域有光迁郡、武当郡、上津郡、甲郡、上庸郡和迁州、丰州、上州、罗州、永清县、郧乡县、竹山县、孔阳县。
  
  北周改房陵郡为光迁郡、改光迁国为迁州,改大洪为永清县唐《元和郡县图志》记载:“永清县,西至州(房州)一百十里。本房陵县地,后魏废帝分房陵东境置大洪县,周武帝改为永清 县,属迁州。隋改属房陵郡”。在武当郡治设丰州,郧乡县属之。
  
  在上州设上津郡,西魏之丰利县入上津郡,北周后期又废上津郡入甲郡。仍梁置甲郡(甲郡当辖今陕西旬阳、白河和今郧西县一带)。在上庸郡之竹山县置罗州,又改上庸县为孔阳县(孔阳县因县治境有孔阳水得名)。
  隋隋初定地方建置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将全国划分为一百九十郡。十堰地域分属西城郡、房陵郡、上洛郡和淅阳郡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其中丰利县属西城郡(郡治今安康市)。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属房陵郡(郡治今房县);上津县属上洛郡(郡治今陕西商洛市)。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属淅阳郡(郡治今河南淅川县丹水、淅水交汇处的丹江口库区)。
  
  唐唐于唐太宗贞观时期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地域为山南道所辖。唐玄宗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山南西道《新唐书》云关内道)。山南道和山南东道均治襄阳(今襄樊市)。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中唐以后有节度使建置。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后分为东、西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武当县、郧乡县、丰利县、上津县和武陵县、安福县、堵河县(后三县贞观时省入他县)。
  
  房州改隋之房陵郡置,唐武德初为迁州。武德元年(618年)析迁州之竹山、上庸置房州,州治竹山,贞观十年(636年)徒治房陵。房州辖房陵、永清、竹山、上庸四县。均州析隋淅阳郡之武当、均阳二县置,州治武当县。贞观二年(628年)州废,二县隶淅州。贞观八年以武当、郧乡二县复置均州。均州辖三县:武当县、郧乡县、丰利县(丰利县唐初属上州,贞观八年废州后丰利属均州)。商州(治今商洛市)领六县,其中在十堰地域只有上津县。上津县在唐武德元年(618年)改为上州,贞观八年(634年)废州为县,划属商州。唐武德元年(618年)以郧乡、安福(县治今丹江口市与郧县交界的汉江边一带)置南丰州(州治郧乡),并置堵阳县属之。堵阳县治在今堵河口处的汉江边。武德八年(625年)废南丰州,以郧乡、安福、堵阳三县隶淅州(今河南淅川故县)。贞观元年(627年)省安福、堵阳二县入郧乡县辖地。武德元年(618年)又于竹山县析置武陵县,贞观十年(636年)省入竹山县。
  
  五代十国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处五代境域,五代时期的53年间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短命小王朝。其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地域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宋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宋神宗时定为二十三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地方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同时也有各地设军节度使和府,府辖县。十堰地域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
  
  京西南路辖七州。其中房州和均州属十堰地域。房州(治今房县)初辖房陵县、上庸县、竹山县、永清县。宋太祖开宝中废上庸入竹山县、省永清县入房陵县,后房州辖房陵县和竹山县。于房州治置保康军节度。均州(治武当县)辖武当县、郧乡县。于州治置武当军、武当军节度。
  
  陕西永兴军路辖十五州,十堰地域的上津县属永兴军路之商州(州治今商洛市区)。上津县即今郧西县上津镇。
  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置金均房(金州、均州、房州)镇抚使,房与均仍隶京西南路。绍兴十年(1140年)置金开达(金州、房州、开州即今重庆开县、达州)安抚使,房又改隶利州路(治今汉中市)。绍兴十三年(1143年),上津改隶利州路之金州(今安康市)。
  
  元元在全国版图中,分设十一个行中书省(“行省”名始此),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时在全国设有一百八十五路、三百五十九州,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
  
  十堰地域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开封)和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治奉元,今西安市)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以及商州的上津县。均州、房州为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之襄阳路(路治今襄樊市襄阳城)属州,均州领武当县、郧县,房州领房陵、竹山县。上津县在元代初期废置,地域属陕西行中书省奉元路之商州所辖。
  
  明明初承元制,十堰地区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六月(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共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地域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襄阳府所辖诸州县中,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在郧县置郧阳府,析襄阳府之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属郧阳府。又析竹山县之尹店社置竹溪县,割郧县之武阳里、上津县之津阳里置郧西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脩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保康县今属襄樊市)。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道治初襄阳,后移郧县)。明洪武年间省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不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抚治治所在郧县)。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县,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河南南阳府各州县,湖广安陆府(后为承天府,治今钟祥市)、荆门州、沔阳州、郧阳府、荆州府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各县,四川夔州府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清清朝分全国为十八省(亦称承宣布政使司),光绪时又增设五省,全国共二十三省。改明之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民国时划襄阳第八行政督察区管辖)、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今丹江口市)属襄阳府管辖。
  
  民国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后,建立国民政府。民国初,各省废府废州,湖北省与临省边界承清制,将省内划分为江汉、襄阳、荆宜、施鹤四道。十堰地区有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原郧阳府区域县)、均县(均州改为均县)归属湖北省襄阳道管辖。旋国民政府成立,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十堰地区各县由省直管。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十堰地区的郧县、均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竹溪县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管辖。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公署设郧县。保康县划为第八行政督察区管辖(襄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8年5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中原局和中原军区将所辖的五个行政区中的豫陕鄂划分为陕南和豫西两个省级行政区。十堰地域各县属陕南区。陕南区于1948年6月7日在郧县成立,下辖一、二、四地委、专署、分区。十堰地域诸县属第四地委、专署管辖(此时房县、竹山、竹溪未解放)。陕南四地委、公署在郧西县土门成立,下辖郧县、郧西县、均县、上关县(今郧西县上津镇)、镇安县(今陕西镇安县)、山阳县(今陕西山阳县)、白河县 (今陕西白河县)等八县。
  
  1949年1月5日,中原局令各地委以地名命名,四地委改为两郧地委、专署。同年7月两郧地委、专署机关从郧西迁往郧县城关。此时两郧地委辖郧西、郧县、均县、房县、竹山、竹溪六县。
  
  1950年1月,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陕南区党委和行署隶属陕西省。两郧专署属焉。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电令将两郧地区划归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湖北省人委发布鄂民字第213号文件,根据历史建置地名,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下辖郧西、郧县、均县、房县、竹山、竹溪六县。
  
  1952年1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鄂民字第524号文件,撤销郧阳专署,将郧阳专署所辖之郧县、郧西、均县、竹山、竹溪、房县六县并入襄阳专署。十堰地域诸县由襄阳专署管辖。
  
  1965年6月22日,中共湖北省委通知:经中央批准增设郧阳地委,并成立郧阳地委办事处。同年7月24日,湖北省委通知设立郧阳专员公署,公署机关驻郧县。8月6日,湖北省人委办公厅通知:郧阳专区辖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六县。9月22日,湖北省人委通知:成立湖北省丹江口工区办事处,属郧阳专员公署管辖的行政单位。1967年,郧阳地委、行署迁往十堰。
  
  1969年12月1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下发鄂革[69]第152号文件,决定撤销“郧阳十堰办事处”,成立湖北省十堰市,为隶属郧阳地区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市、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等市县。
  
  1973年2月17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下发鄂革[1973]19号文件,决定将郧阳地区所辖十堰市改为省辖市。升格后的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郧阳地区辖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等六县。
  
  1975年1月4日,中共湖北省委以鄂发[1975]7号文件,决定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党政机构合并,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党政领导机构分别称“中共十堰市委员会”、“中共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和“十堰市革命委员会”、“第二汽车制造厂革命委员会”,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
  
  1982年4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以[1982]26号文件通知: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分开,十堰市独立成立十堰市委、市政府,所辖八个人民公社不变。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1983年,均县改为丹江口市。郧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1984年5月,十堰撤销八个人民公社,设立张湾、茅箭两个市辖区(正县级)。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42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地区所属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划归十堰市管辖。原地区所辖的丹江口市由十堰市代管”。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丹江口市,以及茅箭、张湾两城区。(潘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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